小区集中供暖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区集中供暖方案(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集中供暖方案(精选5篇)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於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烟台市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区清洁取暖改造16019户,其中农村13924户,城区20xx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280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6.14万平方米。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区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於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須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啟动。7月中旬前,制定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啟动政府采购工作,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央企国企强企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地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於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並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於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区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並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並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xx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 ……此处隐藏29790个字……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年内计划对20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崔杰市长,副组长:王学战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朝阳、南关、绿园、二道、宽城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开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负责,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包括:协调被取消锅炉房原供暖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组织落实小区二次网及楼内供热主管道的改造;协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废弃锅炉房、烟囱的拆除工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区域内原供暖锅炉房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暖房子”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并确保冬季正常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热源规划和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定线工作,对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范围内新建用热项目实行严控。市环保局负责热源排污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市建委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暖房子”工程财政投资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热源和分散锅炉房并网、管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计量装置的首检及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注销手续。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并网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开集团负责“暖房子”工程融资工作。长春供电公司负责涉及居民用电和并网锅炉房供电设施的拆除,以及联网集中供热用电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被取消锅炉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锅炉房的原供热单位,负责及时做好供热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热单位提供详细的供暖管网平面图、供暖合同及相关资料。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接收热用户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从实际出发,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由政府、企业和相关居民共同承担。
在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未来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主要用于分散锅炉并网改造贷款贴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热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大型热源建设,包括区域锅炉房的新、改、扩建和供热管网改造所需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改造,热用户可要求解除与原供热单位的供用热合同,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2.在实施“暖房子”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分散锅炉供热点,采取每年“拆并一批”、“改造一批”、“暂留一批”、“托管一批”逐步解决的办法,多管齐下,争取到20xx年城区供热形势有大的改观。
3.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锅炉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由产权单位核销,所涉及债权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单位自行分流。
4.并网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宜改做集中供热换热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热单位或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管理,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同步进行相应处置。
5.分散锅炉供热点并网后,锅炉房未改作集中供热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锅炉房、烟囱及附属设施,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拆除。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一律不准再异地使用。
分散锅炉房拆除后,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划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后续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热特许经营,适时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2.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建立以“运行监测为主、到户测温为辅”的供热质量状况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型热源运行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分散锅炉房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供热温度、流量、压力偏低,运行时间不够的,责令整改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xx—20xx年采暖期起,到户测温和退费裁定全部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
3.居民供热全面推行供用热格式合同,供热纠纷的处理,由目前主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逐步过渡到主要通过自行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实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研究、论证《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筹集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分散锅炉房拆并和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动员会,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移交、设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统一政策、区域负责”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被拆并分散锅炉房的供热单位(产权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集中供热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管网定位。规划部门、市政公用部门集中时间为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管网规划定线、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做好改线、并网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用电。
(三)改造、施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分散锅炉并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废弃锅炉房的锅炉房、烟囱拆除工作。小区二次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地沟清理和楼内采暖主管道改造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清理与工程验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热单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同时开展城区绿化、道路小区住宅组团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初验通过后报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试运行与总结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10月20日前,项目单位结合20xx—20xx年供热准备工作,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试。10月25日—12月31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依据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评估情况,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部门完成“责任状”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